學位考試申請系統網址: https://webap1s.ncue.edu.tw/DegreeExam_WF/CheckView?ref=1
※操作手冊可於學生考試申請系統登入頁面下載
一、申請時間:
欲辦理學位考試之2週前至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完成【學位考試申請】,並於學位考試舉行前,確認審查已通過
二、申請流程:
至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填寫資料→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確認→系所審查通過→教務處複核,經複核通過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三、應檢附文件:
1. 符合畢業學分條件:檢附教務系統內歷年成績頁面截圖
說明 系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必修 14 學分 選修 18 學分
2. 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線上填寫
3. 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結果
3. 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結果
說明 Turnitin 提交檔案時,請確實填寫姓名並於提交物件標題欄位填寫完整論文題目(需與口試申請資料一致)


4.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106學年後入學適用)
說明 至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依指示閱讀所有必修課程,閱讀完畢後填寫總測驗,通過後即可下載《修課證明(學習歷程)》
四、學位考試辦理期限:
第一學期:需於 1 月 31 日前通過口試
第二學期:需於 7 月 31 日前通過口試
五、準備工作:
1. 聯絡口試委員,並寄發論文初稿
2. 辦理口委停車證申請
說明 校外口委若需停車券,請提前向所辦申請並提供車牌號碼。若未提前申請停車券,歉難臨時補發
3. 口試當天自行準備《論文審定書》、簡報、錄音筆、簡報筆、茶水餐點等
說明 論文審定書格式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研究生手冊
※論文審定書標註之年月請依實際口試日期之民國年以及月份填寫
範本 請至系網下載專區畢業流程(畢業生專區)查找下載
※論文審定書標註之年月請依實際口試日期之民國年以及月份填寫
範本 請至系網下載專區畢業流程(畢業生專區)查找下載
4. 口試當日或前一日提前至所辦領取口委評分資料夾
說明 評分資料夾內含 ➀口試委員聘函、➁學位考試成績評定總表(僅主要指導教授)、➂學位考試評分表、➃領據、➄停車券(需提前申請)
六、學位口試建議程序:
1. 口試委員意見交換(非口試委員離場)
2. 指導教授介紹口試委員及研究生
3. 推舉召集人(由校外委員擔任)
4. 召集人致詞
5. 研究生報告
6. 口試委員提問
7. 非口試委員離場
8. 口試委員評定口試成績,並登載於《學位考試成績評定總表》以及《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務必勾選通過與否並簽名
9. 請研究生入場並說明評分結果
2. 指導教授介紹口試委員及研究生
3. 推舉召集人(由校外委員擔任)
4. 召集人致詞
5. 研究生報告
6. 口試委員提問
7. 非口試委員離場
8. 口試委員評定口試成績,並登載於《學位考試成績評定總表》以及《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務必勾選通過與否並簽名
9. 請研究生入場並說明評分結果
Q:口試過程中,若經委員建議決定修改論文題目,要怎麼處理呢?
A:Step 1 於《學位考試成績評定總表》標題欄位手寫註記修改,並請指導教授於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Step 2 口試報告結束暫時離場等待口委評分時,盡速重新繕打輸出標題更正後之《論文審定書》予口委簽名
Step 3 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申請異動最終論文題目及原創性比對檢核結果
七、口試結束:至所辦繳回評分資料夾,需含 ①學位考試成績評定總表、②學位考試評分表、③領據、④報支交通費用之來回票根、➄論文審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