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所博士班資格考科目:「量子力學」、「電動力學」、「物理光學」、「幾何光學」、「光電子學」、「固態物理」、「統計力學」、「生物技術」及「微創手術光電技術」九科,任選二科。
一、辦理時間:自就讀本所起 3 年內須通過資格考,未於期限內通過者,報請學校予以退學。
二、辦理方式:
口試:需由至少 3 名副教授(含)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之專家學者以上組成委員會;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1. 博士生於本所修讀碩士或博士期間已修習過選考科目 3 學分,且分數達到 80 分或等同之評分標準者,可申請選考科目口試
2. 博士生於本所修讀博士期間發表期刊論文可申請選考科目口試
2. 博士生於本所修讀博士期間發表期刊論文可申請選考科目口試
(1) SCI 一篇可選考一科(需為通訊作者或指導教授外第一作者)
(2) 同一篇文章僅能一人申請選考科目口試,已申請選考科目口試之文章不得再列為畢業條件
(2) 同一篇文章僅能一人申請選考科目口試,已申請選考科目口試之文章不得再列為畢業條件
筆試:每年 10 月 31 日前舉辦乙次,由所長召集委員進行命題及評審,並於考試後 2 週內,經本所研究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公布考試結果
三、如何申請:
口試:預計舉辦資格考口試日期之 2 週前需提交申請文件 《 ① 資格考試應試科目申請表》、《 ② 資格考試口試申請表 》以及歷年成績單至所辦公室
說明 《 ① 資格考試應試科目申請表》《 ② 資格考試口試申請表》可於本頁下方連結下載。
歷年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紙本。
筆試:每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申請文件 《 ① 資格考試應試科目申請表》至所辦公室
四、準備工作:
口試:
1. 預借口試教室
說明 如須借用系所空間,請先確認 教室借用一覽表 ,再聯繫所辦保留;欲借用教學大樓空間,請洽管理室(分機5629)
2. 聯絡口試委員
3. 辦理口委停車券申請
說明 校外口委若需停車券,請提前向所辦申請並提供車牌號碼。若未提前申請停車券,歉難臨時補發
4. 自行準備口試簡報、錄音筆、簡報筆、茶水、餐點等
5. 口試當日或前一日提前至所辦領取評分表
6. 口試結束,請盡速至所辦交回評分表
筆試:於公告期限內提交申請文件者,待所辦通知筆試日期、時間、地點等資訊。